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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南岸社区公共租赁住房四期分配工作实施方案
2020-07-16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zfhcx/2020-000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7-16
 发布机构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效性  有效

洪雅县南岸社区公共租赁住房四期

分配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川府发〔2010〕26号)、《洪雅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洪建发〔20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分配保障对象

截止2020年7月16日在我局申报公共租赁住房(后简称公租房)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核通过的公租房轮候保障对象138户。

二、分配房源

本次可供分配的房源位于将军镇南岸社区公租房四期,(将军镇人民政府西侧),共计住宅用房80套。

三、分配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租房分配广泛吸收社会各界意见,遵循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坚持人性化分配原则。充分考虑家庭实际,符合我县公租房管理办法中优先安排配租的家庭可优先选房。

(三)坚持集中分配的原则。此次分房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统一组织下,集中时间、地点进行统一分配。

四、分配流程

(一)分房方式。由于轮候保障对象较多,申请时间跨度较大,为保障分配公平,此次公租房分配按照申请时间先后的顺序由我局房屋管理股通知现场选房,选房地点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股。

(二)签订租赁合同。对选定公租房的配租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和《入住通知书》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股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

五、分配纪律

(一)坚持公平公正。分配是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重要环节,分配的公平与否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相关责任人员应严肃对待、认真负责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对分配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坚持客观真实。申请人以虚假资料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应立即纠正,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三)坚持过程监督。整个分配过程由监委、公证处全程现场监督,同时邀请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六、其他事项

轮候对象与本分配方案一并在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站地址:http://www.schy.gov.cn/index.htm)以及康养洪雅微信APP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监督,公示时间自分配方案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照方案实行,监督电话:028-37412169。

附件:1.138户公租房轮候对象名单

      2.南岸社区公租房四期分配房源清单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6日

  
附件【138户公租房轮候对象名单.xls
附件【南岸社区公租房四期分配房源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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