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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洪府通〔2025〕14号 | ||||||||||||||
2025-08-05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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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洪府通〔2025〕14号
洪雅县绿色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项目余坪镇黄里村至洪川镇新庙村幸福美丽乡村路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洪雅县绿色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项目余坪镇黄里村至洪川镇新庙村幸福美丽乡村路工程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777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7月8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洪雅县绿色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项目余坪镇黄里村至洪川镇新庙村幸福美丽乡村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777号)。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和洪雅县余坪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发布,并在洪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www.schy.gov.cn)。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30日。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洪雅县绿色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项目余坪镇黄里村至洪川镇新庙村幸福美丽乡村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777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洪雅县绿色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项目 余坪镇黄里村至洪川镇新庙村幸福美丽乡村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777号)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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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川府土【2025】777号(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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