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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洪府通〔2022〕17号 | ||||||||||||||
2022-07-21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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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镇花溪社区1、10组,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6514公顷,园地0.26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4公顷,小计3.9402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0.1105公顷,合计4.0507公顷的征收申请,已于2022年6月24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洪雅县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2〕797号)文件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柳江镇花溪社区1、10组上述文件批准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为洪雅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之日。 对本次征地批复(川府土〔2022〕797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洪雅县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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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洪雅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洪府通[2022]17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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