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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洪府通〔2024〕7号 | ||||||||||||||
2024-08-12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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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镇联丰村2、4、6、7、8、9组,止戈镇止火街社区2、3、6组和集体,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4.8025公顷,园地2.8272公顷,其他农用地0.4004公顷,小计8.0301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1.4122公顷,合计9.4423公顷的征收申请,已于2024年7月10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洪雅县止戈镇止火街社区至中保镇联丰村(机场连接线)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957号)文件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中保镇联丰村2、4、6、7、8、9组,止戈镇止火街社区2、3、6组和集体上述文件批准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按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执行,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为洪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之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对本次征地批复(川府土〔2024〕957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洪雅县止戈镇止火街社区至中保镇联丰村(机场连接线)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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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川府土【2024】957号 .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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