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刘祖成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的公告
编号:2025第4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1
洪房权证洪川镇字第H-01463005279号
刘祖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洪雅县洪川镇志远路9号(花电宿舍)1幢2单元3层1号
511423002008GB00010F00041004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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