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示
编号:2025第053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第4.9.2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 5月21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洪雅县市民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8-3887773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 途 |
备 注 |
1 |
宋子康 |
继承50% |
洪雅县洪川镇洪州大道122号(洪川小区)7幢-1层7号 |
川(2019)洪雅县不动产权第0001143号 |
土地:3.48㎡ 房屋:21.53㎡ |
车库 |
|
公告单位: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