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雅支行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编号:2025第78号
因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1 |
川(2019)洪雅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598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雅支行 |
抵押权 |
洪雅县洪川镇江南西路一段1号(观澜城邦)25幢1单元9层902号 |
土地:1.1㎡ 房屋:31.7㎡ |
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