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
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部门,各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不断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四川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县本级企业,即:1.洪雅县经开区的所有企业;2.县属国有企业及在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满一年的企业。
对2024年度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直接评定该企业诚信等级。
二、评价方式
(一)生产经营类企业按如下内容申报评定: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4.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5.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6.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7.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8.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9.发生劳资纠纷引发不稳定因素情况;
10.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二)建设类企业按如下内容申报评定:
1.企业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2.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
3.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实名制管理情况;
4.工程建设项目建立做实工资专户情况;
5.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银行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情况;
6.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7.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
8.畅通维权渠道情况;
9.发生劳资纠纷引发不稳定因素情况;
10.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记录直接进行评定。
三、评价标准和等级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级:
(一)分值为85分(含85分)以上的评为A级。
(二)分值为60分(含60分)以上84分以下的评为B级。
(三)分值为60分以下或者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且拒不改正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8.发生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
四、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运用
(一)在洪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单位推送。
(二)被评为A级的企业,两年内免予劳动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参加评优、评先、评劳模等评比表彰活动进行劳动保障审核时优先予以推荐。
(三)评为劳动保障C级诚信等级的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其进行重点监管,不推荐评优评先。
五、评价程序
(一)自查申报与初步审查(2025年7月8日至7月31日)
请各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对照《洪雅县生产经营类企业守法诚信评价评分表》《洪雅县建设类企业守法诚信评价评分表》开展自查,并提交申报评价材料,过期不再受理。
(二)社会公示(2025年8月1日至8月15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拟评结果送发改、经信、住建、交通、水利、市场监管、税务、工会等单位征询意见后,通过洪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拟评定结果。
(三)公布结果(2025年8月31日前)
通过洪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六、需要提供的材料
各用人单位请于2025年7月31日前如实将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洪雅县人力资源监察执法股(地址:洪雅县洪川镇九胜大道371号,联系人:陈顺,电话:028-38870053)。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个不同岗位各提供1份);
3.2024年12月的职工名册;
4.2024年12月的职工考勤记录;
5.2024年12月的工资(含加班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6.劳务派遣用工情况(有劳务派遣用工的用人单位提供);
7.企业专职消防队员劳动用工情况,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有此工作岗位设置的用人单位提供);
8.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9.涉及招用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奖惩、解除劳动关系、高温天气等方面的用工管理制度;
10.其他证明评价指标落实的相关材料;
11.《洪雅县生产经营类企业守法诚信评价评分表》或《洪雅县建设类企业守法诚信评价评分表》;
附件:1.洪雅县生产经营类企业守法诚信评价评分表
2.洪雅县建设类企业守法诚信评价评分表
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8日
附件1
洪雅县生产经营类企业守法诚信评价评分表
序号 |
评价项目名称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情况 |
1 |
制定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
10 |
未依法告知劳动者相关用工管理制度的,扣5分;未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用工管理制度的,扣5分;未建立用工管理制度的,扣10分。 |
|
2 |
签订劳动(集体)合同 |
10 |
劳动合同签订人数比例达到90%(含90%)不足100%的,扣3分;达到80%(含80%)不足90%的,扣5分;不足80%的,扣10分。 |
|
3 |
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
10 |
使用童工的,扣10分。 |
|
4 |
遵守劳务派遣规定 |
10 |
未依法参加劳务派遣年度报告的,扣5分;违反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扣5分;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资格,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扣10分。 |
|
5 |
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
10 |
未配备劳动保护设备的,扣5分;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扣5分。 |
|
6 |
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
10 |
执行特殊工时制度,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扣5分;违反有关职工休息休假规定的,扣5分。 |
|
7 |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
10 |
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扣10分;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扣5分;瞒报、漏报参保人数的,扣5分。 |
|
8 |
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
10 |
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发生工资拖欠的,扣5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扣5分;拖欠工资超过一个支付周期内的,扣10分;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扣5分。 |
|
9 |
发生劳资纠纷引发不稳定因素 |
10 |
因用人单位原因,发生10人以下劳资纠纷的,扣2分;发生劳资纠纷规模在50人以下10人以上的,扣5分;发生劳资纠纷在50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扣10分。 |
|
10 |
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
10 |
根据违法违规具体情况,扣减分值。 |
|
合计 |
100 |
|
附件2
洪雅县建设类企业守法诚信评价评分表
序号 |
评价项目名称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情况 |
1 |
制定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
10 |
未依法告知劳动者相关用工管理制度的,扣5分;未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用工管理制度的,扣5分;未建立用工管理制度的,扣10分。 |
|
2 |
订立劳动合同 |
10 |
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含90%)不足100%的,扣3分;达到80%(含80%)不足90%的,扣5分;未订立或不足80%的,扣10分。 |
|
3 |
落实实名制管理 |
10 |
未建立用工实名考勤、用工管理记录等的,扣5分;未建立实名制台账的,扣10分。 |
|
4 |
建立做实工资专户 |
10 |
未建立工资专户的,扣10分;未做实工资专户的,扣5分。 |
|
5 |
总包企业通过银行按月足额实名实人发放工资报酬 |
10 |
总包企业未按月实名实人发放工资的,扣5分;未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工资的,扣5分。 |
|
6 |
参加工伤保险 |
10 |
未足额参加工伤保险的,扣减5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扣10分。 |
|
7 |
缴纳工资保证金 |
10 |
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的,扣10分。 |
|
8 |
畅通维权渠道 |
10 |
未设立维权告示牌和工资发放信息公告栏的,扣5分;阻挠妨碍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扣10分。 |
|
9 |
发生劳资纠纷引发不稳定因素 |
10 |
因企业原因,发生10人以下劳资纠纷的,扣2分;发生劳资纠纷规模在50人以下10人以上的,扣5分;发生劳资纠纷在50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扣10分。 |
|
10 |
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
10 |
根据违法违规具体情况,扣减分值。 |
|
合计 |
100 |
|
注:以上评价标准以发现查实或被投诉举报查实为据进行扣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