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编号:2025第8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1
旧证0005566
沈利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洪雅县洪川镇张花园街1层1号(房屋编码2077632)
511423999999GB99999F00010662
2025年7月23日
上一页: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汤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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