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编号:2025第8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1
洪国用(2017)第491号
要汶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洪雅县七里坪镇云岭路87号(F3区)39幢1单元1层1号
511423118224GB00045F00321004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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