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编号:2025第9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1
不动产登记证明:628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雅支行
抵押权
洪雅县洪川镇广场南路三段69号15幢2单元2层1号
511423002005GB00008F00301015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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