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编号:2025第105号
因人民法院嘱托登记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1 |
川(2017)洪雅县不动产权第0000793号 |
四川家居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洪雅分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洪雅县机械化工产业园区祥生路一段7号3幢1层102号 |
土地:17.88㎡ 房屋:64.33㎡ |
2 |
川(2017)洪雅县不动产权第0000794号 |
四川家居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洪雅分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洪雅县机械化工产业园区祥生路一段7号3幢1层101号 |
土地:15.98㎡ 房屋:57.49㎡ |
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