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示
编号:2025第109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第4.9.2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 9月16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洪雅县市民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8-3887773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 途 |
备 注 |
1 |
张利 |
继承100%份额 |
洪雅县洪川镇禾森大道415号(阳光上城)14幢15层3号 |
合同备案号:40912号 |
土地:11.20㎡ 房屋:120.22㎡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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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