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雅县人民政府
  • |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正文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洪雅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的通告
信息来源: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5-08-29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遴选洪雅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的通告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35号)《四川省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四川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管理办法》(川农函〔2022746号),为做好我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在全县范围内遴选洪雅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规模较大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相关涉农公司等作为秸秆综合利用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的实施主体

二、建设内容

1.购置的机械设备新建和改造储存基地库棚用于农作物秸秆收储运,进一步提高秸秆饲料化处置能力

2.因地制宜推行翻埋、碎混、覆盖、腐熟、堆沤等秸秆还田,加强秸秆肥料化利用利用水稻、玉米、油菜、小麦等农作物秸秆,开展秸秆燃料化利用。

三、补助标准

1.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专用设备购置、收储点库棚和加工利用厂房建设。补贴额度不超过总投资的30%(单个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已享受农机补贴等其他财政补贴的不再享受项目补贴,不能叠加补贴。单个项目主体所获补助,不超过年秸秆利用量(吨)(设计利用量)的500倍。

2.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对设备购置、厂房和收储点库棚建设投资的补贴不超过总投资的80%。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享受项目补贴的设施设备、厂房租赁或委托给第三方使用经营的,须签订合同,且年保底分红应不低于项目补贴的2.5%

3.秸秆还田补贴标准40/亩,秸秆综合利用量补贴标准150/吨。

四、遴选程序

通过主体自愿申报,洪雅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申报主体资格、建设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补助对象。

五、报名要求

符合遴选主体要求的主体积极申报,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9218:00,逾期申报无效,报名地点为洪雅县农业农村局。报名时提交营业执照、资金使用计划等资料

联系人:吴凯剑,联系电话:18398274640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2025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