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登记公告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中共洪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设置洪雅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精神,撤销洪雅县综治中心,将职责、编制划入洪雅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目前机构调整已经完成,编制已划转到位,现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原洪雅县综治中心财务未单列,注销登记后如涉及原洪雅县综治中心债权、债务事项由洪雅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承担。
特此公告
洪雅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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