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将军镇清凉村(社区)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001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详见附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洪雅县洪川镇洪州大道106号(2楼203办公室)联系方式:028-38877677
公告单位: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签章)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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