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编号:2025第122号
因办理继承登记,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1 |
洪雅房权证监证字第0008297号、洪国用(2012)第663号 |
严志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洪雅县七里坪镇七里南路388号(C3区)25幢2单元4层1号 |
511423118224GB00016F00011012 |
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