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遗失(灭失)声明
巫萍、李文鑫 因保管不善,将 川(2018)号洪雅县不动权第0007223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巫萍、李文鑫
2025年10月24日
上一页: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彭进)
下一页:不动产继承公示(张昊文、凌语芯) 编号:2025第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