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示
编号:2025第13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1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洪雅县市民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8-38877737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用途 | 
  
   | 1 | 田朝钧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继承100%份额 | 洪雅县洪川镇广场北路18号(雅西苑)2幢2单元3层1号 | 洪雅房权证监证字第0010339号 | 田畅 | 住宅 | 
 
 
 
 
公告单位: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