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示
编号:2025第13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2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洪雅县市民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8-38877737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用途 |
1 |
杨玉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洪雅县洪川镇中正街1号附2号3幢4层2号 |
洪雅房权证监证字第0001002号、洪国用(2009)第2282号 |
石丽(40%份额)、石飞(30%份额)、石勇(30%份额) |
住宅 |
公告单位: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