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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罗述华)编号:2025第139号
信息来源: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5-11-06

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编号:2025139

因办理继承登记,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1

洪国用(2009)第1884

罗述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洪雅县洪川镇禾森大道238号(教研室)261

511423003015GB00037F00051022

 

 

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