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
就业补贴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4号)文件精神,经县就业服务中心初审,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洪雅瓦屋山分公司等29家单位符合补贴条件,现将相关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7日(2025年12月9日—2025年12月15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所公示对象的申报条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方式向洪雅县人社局如实反映(联系地址:洪雅县洪川镇九胜大道371号,联系电话:028-38870182,邮编:620360)。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附件: 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