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柳江镇兴胜村(社区)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001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洪雅县洪川镇洪州大道106号(2楼203办公室)联系方式:028-38877677
公告单位: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5日
上一页:关于公布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领域风腐问题专项治理举报方式的公告
下一页:洪雅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发展局 关于洪雅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激励县 拟支持项目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