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三十七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七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6日至12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电话:028-38196738;邮寄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5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