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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洪雅县第二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信息来源:洪雅县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2-03-22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明确,眉山市应于202012月底前确保洪雅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提高至100毫克/升及以上,督察发现,该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仍低于100毫克/升。

责任单位

洪雅县委、县政府

责任人

周代军、李忠云

联系电话

028-37412319

整改目标

进水COD浓度提高至100毫克/升及以上。

整改措施

1.完成引青入城截污干管探测、志远路排水管网新改建、关圣街及王井巷污水管网整治、九胜大道配套管网建设,确保洪雅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达到100毫克/升及以上。

2.完成引青入城截污干管病害治理项目,将九胜大道依 云观邸小区污水管网并入市政管网,完成引青入城截污干 管建设。

3.完成修文路一段污水管网建设。

整改主要

工作及成效

经实施城区九胜大道配套管网建设、引青入城截污干 管病害治理等项目,洪雅县城市生活污水净化厂进水COD 浓度提高至100毫克/升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