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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洪府通〔2022〕5号)
信息来源:洪雅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2-02-21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洪雅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启动洪雅县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柳江镇花溪社区110组范围内,面积60.76亩,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公共事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五、其它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洪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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