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洪雅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启动洪雅县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柳江镇花溪社区1、10组范围内,面积60.76亩,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公共事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五、其它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