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雅县人民政府
  • |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正文
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眉山市洪雅县江南新城JN3-11-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报告》的批前公示
信息来源: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1-06-29

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眉山市洪雅县江南新城JN3-11-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报告批前公


    丰富江南新城滨江天际线层次,提高《眉山市洪雅县城城市新区、江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布局的科学性,我局组织编制了《眉山市洪雅县江南新城JN3-11-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报告》,该论证报告已于2021年625日通过县规委办组织的第期专家评审会,现已按专家会意见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调规主要内容进行为期三十天的批前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2021年629日-2021年729日,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 2021年729日前以实名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联系电话:38877660。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组织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批。

一、基本情况

论证地块位于洪雅县城青衣江以南,江南新城东南侧;滨江南路以南,西环线以北。地块面积23146平方米(约合34.72亩),现状为空地,已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规划要点

(一)规划情况

总规及控规中本地块用地性质均为商业用地(B1),考虑其区位优势、对城市景观廊道影响等情况,拟调整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

(二)调整必要性分析

通过对片区商业用地规模、分布,城市整体天际轮廓线走向,西环线道路的空间尺度感受等方面分析,确定该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部分商业用地(B1),建筑高度应提高,其他规划指标相应调整是必要的

(三)调整可行性分析

经方案调整及风貌引导,该地块对总规与控规无影响,对周边道路交通、城市风貌、现有公共服务设施、现有市政基础设施无影响,对西侧王华遗址文保单位无影响,确定本次论证是可行的

)规划用地性质及相关的控制性指标:

JN3-11-02规划用地性质及相关的控制性指标

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

容积率

总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米)

绿地率(%)

备注

JN3-11-02

R2

2.2

≤30

60

35

兼容商业用地小于20%

其他未尽事宜及相关配套设施均按照相关规范和《眉山市洪雅县城城市新区、江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附件:眉山市洪雅县江南新城JN3-11-02地块图则



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29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