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眉山市洪雅县江南新城JN3-11-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报告》的批前公示
为丰富江南新城滨江天际线层次,提高《眉山市洪雅县城城市新区、江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布局的科学性,我局组织编制了《眉山市洪雅县江南新城JN3-11-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报告》,该论证报告已于2021年6月25日通过县规委办组织的第六期专家评审会,现已按专家会意见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调规主要内容进行为期三十天的批前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2021年6月29日-2021年7月29日,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 2021年7月29日前以实名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联系电话:38877660。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组织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批。
一、基本情况
论证地块位于洪雅县城青衣江以南,江南新城东南侧;滨江南路以南,西环线以北。地块面积23146平方米(约合34.72亩),现状为空地,已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规划要点
(一)规划情况
总规及控规中本地块用地性质均为商业用地(B1),考虑其区位优势、对城市景观廊道影响等情况,拟调整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
(二)调整必要性分析
通过对片区商业用地规模、分布,城市整体天际轮廓线走向,西环线道路的空间尺度感受等方面分析,确定该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部分商业用地(B1),建筑高度应提高,其他规划指标相应调整是必要的。
(三)调整可行性分析
经方案调整及风貌引导,该地块对总规与控规无影响,对周边道路交通、城市风貌、现有公共服务设施、现有市政基础设施无影响,对西侧王华遗址文保单位无影响,确定本次论证是可行的。
(四)规划用地性质及相关的控制性指标:
JN3-11-02规划用地性质及相关的控制性指标表 |
地块编号 |
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总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米) |
绿地率(%) |
备注 |
JN3-11-02 |
R2 |
≤2.2 |
≤30 |
≤60 |
≥35 |
兼容商业用地小于20% |
其他未尽事宜及相关配套设施均按照相关规范和《眉山市洪雅县城城市新区、江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附件:眉山市洪雅县江南新城JN3-11-02地块图则
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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