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眉山市洪雅县九龙片区JB-03-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报告》的批前公示
为落实洪雅县建设国际康养度假旅游目的地精神,完善九龙山森林公园商业配套,我局组织编制了《眉山市洪雅县九龙片区JB-03-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报告》,该论证报告已于2021年6月3日通过县规委办组织的第五期专家评审会,现已按专家会意见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调规主要内容进行为期三十天的批前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2021年6月10日-2021年7月10日,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 2021年7月10日前以实名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联系电话:38877660。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组织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批。
一、基本情况
地块位于眉山市洪雅县中心城区九龙片区东部入口处,用地面积5064平方米(约合7.6亩)。2013年4月,根据洪雅县政府十七届第19次常务会议精神,县政府将该地块所在洪川镇新村村部分土地进行了收储。
2019年10月,洪雅县政府批准实施了《眉山市洪雅县九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中将该地块用地性质确定为行政办公用地。现响应自然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号召,对本地块进行性质及规划指标调整。
二、规划要点
(一)规划情况
2011年3月洪雅县政府将该地块所在洪川镇新村村9743.30平方米(约14.6亩)地块以商业、住宅性质出让给眉山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4月,根据洪雅县政府十七届第19次常务会议精神,县政府用土地置换的方式将洪川镇新村村55890.84平方米(约83.84亩)土地进行收储(包含11年出让的9743.30平方米土地)。
《眉山市洪雅县九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编制时依据土地权属将JB-03-03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用地性质确定为A1行政办公用地。但现状并未承担主要的行政办公职能。
现拟将该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用地,规划指标相应调整。
(二)调整必要性分析
该地块位于洪雅县中心城区九龙片区东部入口节点,北部为九龙山森林公园。通过对该地块所在地理、交通区位进行分析;以及北侧九龙山公园入口的需求,论证本次调整是必要的。
(三)调整可行性分析
经方案调整,改变原控规行政办公用地性质,对规划片区结构、现有公共服务设施无影响,对道路交通、周边地块及市政设施无影响,因此,确定本次调整是可行的。
(四)规划用地性质及相关的控制性指标:
规划用地性质:商业用地(B1);
规划用地面积:5064平方米(约合7.6亩);
容积率:≤1.5;
建筑密度:≤55%;
绿地率:≥25%;
建筑限高:≤21米;
其他未尽事宜均按照《眉山市洪雅县九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附件:眉山市洪雅县九龙片区JB-03-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10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