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雅县人民政府
  • |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正文
东岳镇人民政府关于《洪雅县东岳镇(尖峰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批前公示
信息来源:洪雅县东岳镇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0-07-20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镇拟对《洪雅县东岳镇(尖峰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初稿)》进行为期30天的网上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示期满,我镇按程序将收集到的意见和该方案报县政府审定。

如您对《控规调整》有意见建议,可从即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期间,通过以下四种方式的任何一种向我们提交意见建议:

1.在本网页下方在线提交您的宝贵意见。

2.直接与洪雅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编制股联系,联系电话:028-38876402。

3.通过我们的意见征集邮箱:89761269@qq.com给我们写信。

4.直接向我单位写信,通信地址: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洪州大道106号(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附件:《洪雅县东岳镇(尖峰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公示稿

洪雅县东岳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0日


《洪雅县东岳镇(尖峰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批前公示

为科学指导、统筹安排东岳镇(尖峰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土地使用、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工程设施、环境容量等规划建设,洪雅县东岳镇组织编制了《洪雅县东岳镇(尖峰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该规划已于2020年5月25日通过了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控规调整主要内容进行为期三十天的报批前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范围

尖峰岭区属于东岳镇桥口村,位于洪雅县中部,东岳镇东南侧,紧邻大峨眉国际旅游西环线,距洪雅县城25公里,距东岳镇老镇区11公里,规划范围总面积为575.35ha。

二、规划定位

尖峰岭片区以“慢游、旅居”为理念,以中医药康养产业为主题特色,打造集中医药康养、 旅游休闲、城镇配套、生态居住于一体的中医药生态康养度假基地。

三、人口和用地规模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575.35ha,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22.97ha。 规划日游客量约为4000人,常住人口12000人。

四、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一轴、四组团”功能结构。

1、一心:集旅游服务配套、旅游购物、社区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

2、一轴:以修身、修心、修意为脉络的中医药文化体验轴。

3、四组团: “山水共享”休闲组团、“文化康体”宜居组团、“观山揽胜”综合服务组团、 “山林富氧”旅居组团。

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行政办公用地(A1)、文化设施用地(A22)、教 育科研用地(A3)、医疗卫生用地(A5),总用地面积3.6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98%。

六、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区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49.4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0.22%。

七、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区二类住宅用地(R21)总用地面积47.6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8.72%。

规划区服务设施用地(R22)总用地面积0.7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60%。

八、道路交通规划

道路与交通设施总用地面积为18.0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4.65%。

城市道路用地(S1)面积为16.1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12%。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1处,为公共交通首末站,作为整个片区的交通集散、换乘中心,

位于规划区南侧,总用地面积0.6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55%。

社会停车场用地(S42)4处,总用地面积1.2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98%。

九、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区绿地与广场用地总用地面积2.3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88%。

公园绿地(G1)面积为1.9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55%。

广场用地(G3)面积为0.4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33%。

十、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区公用设施用地包括供水用地(U11)、通信用地(U15)、环卫用地(U22)和消防用

地(U31),总用地面积1.1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95%。其中:

供水用地(U11)面积为0.20公顷,为规划区自来水厂,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16%。

通信用地(U15)面积为0.26公顷,为规划区的邮政支局,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21%。

排水用地(U21)面积为0.36公顷,为规划区污水处理厂,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29%。

环卫用地(U22)面积为0.15公顷,为规划区的垃圾转运站,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12%。

消防用地(U31)面积为0.20公顷,为规划区消防站,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16%。

附件:1.洪雅县东岳镇(尖峰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划结构规划图

2.洪雅县东岳镇(尖峰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图

3.洪雅县东岳镇(尖峰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道路交通规划图

4.洪雅县东岳镇(尖峰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开发强度规划图

5.洪雅县东岳镇(尖峰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建筑高度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