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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洪雅县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0-07-03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建筑业改革等各项政策措施要求,发展本地建筑业振兴洪雅经济,提升洪雅建筑业产值。我局起草了《洪雅县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并广泛征求了意见。

(一)电 话:02837556618

(二)邮寄地址:洪雅县洪川镇中正街1号附53栋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620360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3






洪雅县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一、强化责任落实。全面落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眉山市建筑业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眉府办发〔20201号)的各项奖励政策措施,抢抓眉山市被四川省住建厅列为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市的机遇,加快推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建筑业改革等各项政策措施,将建筑业产值工作纳入对各景区(度假区)、经开区和相关乡镇、县级相关部门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县目督办、县住建局、各景区(度假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鼓励企业提档升级。对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的建筑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二级的建筑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鼓励企业积极入统。对入统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新入统建筑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以2019年度企业税收地方实得财力为基数,当年企业税收地方实得财力净增部分按30%标准进行奖励,企业税收地方实得财力净增翻倍及以上的,按50%标准进行奖励,各奖励不累加。(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

四、鼓励发展总部经济。鼓励县外企业采取总部迁入、分立资质、新办企业等多种方式在洪注册建筑企业。对迁入我县注册入统产值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迁入我县注册入统产值的施工总承包二级的建筑企业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鼓励使用洪雅企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社会投资项目的业主在洪组建建筑企业自行施工或使用本地建筑企业,选用我县建筑企业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按不超过总承包单位在该项目建安环节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实得财力部分的25%对建设单位予以奖励。政府性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实施项目不需要进行公开招投标的、不属于依法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实施的,优先选择洪雅本地建筑企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鼓励企业加强合作。支持洪雅本地建筑企业参与我县PPP项目建设,鼓励我县PPP项目的社会投资方在洪雅新成立建筑企业作为本项目总包单位。使用洪雅本地建筑企业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参照本措施第四条对PPP项目的社会投资方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PPP中心)

七、鼓励企业诚实守信。企业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本政策相关奖补:未依法申报纳税的;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因环保问题受行政处罚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被列入“黑名单”的。

八、统一奖补政策标准。本措施的各项奖补相互不累加,同一企业符合多项奖补标准的,按较高的标准只享受一项奖补。本措施奖补标准与市、县其他政策的奖补标准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则”奖补。

九、奖补政策时限。本措施到20211231日前有效。

此政策措施解释权归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