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通知书
四川洪雅锦华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洪雅县海子河铅锌磷矿、菱镁矿(扩大矿区范围)勘探勘查区块面积约4538公顷,其中洪雅境内约4169公顷且全部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的通知》《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方案的通知》《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需退出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保护红线)。
为依法有序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工作,我局于2022年8月25日、9月6日2次电话告知你公司提交有找矿成果地质报告,于2022年3月14日、9月5日两次函告你公司提交有找矿成果地质报告;于2022年9月6日电话告你公司来我单位签订《退出协议》,于2022年9月5日、11月18日函告你公司来我单位签订《退出协议》,于2022年10月26日当面告知你公司来我单位签订《退出协议》。但你公司至今未来履行义务,配合完善相关退出手续。
我单位再次催告你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前来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310办公室签订四川省洪雅县海子河铅锌磷矿、菱镁矿(扩大矿区范围)勘探《退出协议》。
需提供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公章;
3. 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如公司法人不能到场,需提供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逾期未来履行义务,签订《退出协议》,县人民政府将直接下达关闭决定。此通知书将一并公告在洪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请注意查阅。
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书,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洪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通知书执行。
联系电话:38877669,地址: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洪州大道106号3楼310室。
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22日
回 执 单
注:此通知书一式两份、请你公司收到通知后反馈1份至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