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示
编号:2023第038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4月7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洪雅县市民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8-3887773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 途 |
备 注 |
1 |
王俊邦、王俊华、王俊林 |
继承 |
洪雅县洪川镇学街2号附1号4幢1层39号 |
洪雅县学街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商业)合同号:217号、洪国用(2015)第99号 |
土地:4.54㎡ 房屋:37.42㎡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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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俊邦、王俊华、王俊林 |
继承 |
洪雅县洪川镇南街49号4幢1层34号 |
洪雅县学街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商业)合同号:217号、洪国用(2015)第99号 |
土地:8.48㎡ 房屋:69.82㎡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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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俊邦、王俊华、王俊林 |
继承 |
洪雅县洪川镇学街2号4幢1层38号 |
洪雅县学街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商业)合同号:217号、洪国用(2015)第99号 |
土地:5.05㎡ 房屋:41.58㎡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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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俊邦、王俊华、王俊林 |
继承 |
洪雅县洪川镇南街45号附1号4幢1层37号 |
洪雅县学街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商业)合同号:217号、洪国用(2015)第99号 |
土地:2.72㎡ 房屋:22.39㎡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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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王俊邦、王俊华、王俊林 |
继承 |
洪雅县洪川镇南街45号4幢1层36号 |
洪雅县学街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商业)合同号:217号、洪国用(2015)第99号 |
土地:5.47㎡ 房屋:45.07㎡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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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王俊邦、王俊华、王俊林 |
继承 |
洪雅县洪川镇南街47号4幢1层35号 |
洪雅县学街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商业)合同号:217号、洪国用(2015)第99号 |
土地:6.35㎡ 房屋:52.3㎡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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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单位: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