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同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5户企业(见附件):
2023年3月,我局经“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你单位连续两年(2020年度、2021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同时,向县人社局、县税务部门核实,你单位近两年无参保、纳税记录。2023年4月,我局对你单位登记的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核查。经查,你单位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你单位应当在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欧阳兰 任杰 联系电话:36722816)
附件: 拟吊销企业名单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