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雅县支行不动产证明作废的公告
编号:2023第72号
因人民法院嘱托需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但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1 |
川(2020)洪雅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107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雅县支行 |
预售商品房抵押权 |
洪雅县洪川镇洪州大道227号27幢1单元23层3号 |
土地:4.23㎡ 房屋:105.19㎡ |
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