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的通告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室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机办〔2021〕1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发〔2021〕121号)和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县积极开展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截止2023年5月22日,我县存量变型拖拉机已全部依法注销,变型拖拉机(洪雅县核发牌证)存量为零。
凡悬挂洪雅县“川38”拖拉机号牌和使用洪雅县核发的拖拉机行驶证年检条章为“川1423(01)”,登记为“大中型拖拉机”的变型拖拉机均属假牌套牌假证车辆。
特此通告。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