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李洪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编号:2023第100号
因李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但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1
洪房权证洪川镇字第H-01393011188号
李洪
房屋所有权
洪雅县洪川镇走马巷号
土地:33.71㎡
房屋:62.64㎡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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