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遗失(灭失)声明
四川金启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 川(2017)洪雅县不动产证明第0005256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四川金启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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