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
遗失声明
四川省洪雅中学校因保管不善,将洪国用(2004)第19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邱宗华 代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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