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翟应华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的公告
编号:2023第123号
因人民法院嘱托需办理变更、转移登记,但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1 |
洪房权证三宝镇字第H-05033009717号、洪国用(2004)第277号 |
翟应华 |
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洪雅县将军镇(原三宝镇)川溪街60号 |
土地:20.13㎡ 房屋:36.86㎡ |
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