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部门“三定”规定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洪雅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对照县水利局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牵头事项,制度本责任清单。
一、水资源管理股
(一)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综合规划,统筹生态环境用水。
(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
(三)严格取水许可审批。
(四)格按照《洪雅县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管和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落实专人对小水电在线监控和拷贝至县级平台的下泄生态流量视频、图像进行逐站抽查,并形成工作台账。
二、水土保持股
(一)负责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
(二)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三)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指导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三、水政执法大队
负责全县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负责河道采砂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
四、河长制办公室
(一)牵头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督促各镇、牵头部门按要求开展巡河。
(二)负责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