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洪雅县信用合作联社不动产权证明作废的公告
编号:2023第162号
因洪雅县人民法院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押注销嘱托登记,但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1 |
川(2022)洪雅县不动产证明0002410号 |
洪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洪雅县止戈镇止戈大道1段2号3幢1单元3层1号 |
土地:10.97㎡ 房屋:109.74㎡ |
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