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宋立达、李仕霞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编号:2023第169号
因洪雅县人民法院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嘱托登记,但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1 |
川(2018)洪雅县不动产权第0000591号 |
宋立达、 李仕霞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洪雅县洪川镇江南西路一段1号22幢2单元32层5号 |
土地:3.98㎡ 房屋:99.65㎡ |
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