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雅县支行不动产证明作废的公告
编号:2023第171号
因洪雅县人民法院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押注销嘱托登记,但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 记证明,根据《不动产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1 |
川(2016)洪雅县不动产证明0000132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雅县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洪雅县洪川镇封河路26号6 幢10层4号 |
土地:3.71㎡ 房屋:96.29 ㎡ |
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