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明遗失声明
吴敏因保管不善,将川(2021)洪雅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852号不动产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
声明人:吴敏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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