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洪府通〔2023〕9号
瓦屋山镇罐坪村2组,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134公顷,林地0.72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3公顷,小计0.8519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0.1481公顷,合计1.0000公顷的征收申请,已于2023年10月29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洪雅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3〕1257号)文件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瓦屋山镇罐坪村2组上述文件批准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按该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执行,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为洪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之日。
对本次征地批复(川府土〔2023〕1257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洪雅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