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已经县林长同意,现予发布执行。
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深做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按照《四川省总林长令第3号》《眉山市林长令第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保护管理意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必然要求,是传承历史文化、发展先进生态文化的迫切需要,也是保护生态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举措。全县各级林长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举措,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二、健全保护管理体系
严格落实《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原地保护、科学管护”的长效保护管理机制。县林长办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纳入林长巡林和林长制督导考核范围。县林业局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规自局、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局等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各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古树名木权属情况,结合村级“一长两员”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具体管护单位和人员,划定责任区域,明确日常管护责任。
三、完善保护管理措施
加强古树名木资源调查,全面推行“一树一牌”“一树一档”“一树一策”精细化管理。明确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强化对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主体的监督检查,建立月巡查制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古树名木巡查,动态监测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报告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组织抢救复壮。严格建设项目管理,对项目建设范围内涉及古树名木的,要切实落实好古树名木保护措施,避免项目建设对古树名木造成伤害;对必须移植或采伐古树名木的必须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办理移植和采伐手续。县财政局要按照《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规定,将古树名木的资源普查、认定、抢救、养护、宣传、科研和日常养护人养护补助等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切实保障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推广应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科研成果,切实提高保护管理成效。
四、创新保护管理模式
加强引导,搭建平台,鼓励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认养、捐助、冠名保护等方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将古树名木保护与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相结合,以管护古树名木的方式履行植树义务。积极探索古树名木保护保险,建立古树名木保护补偿机制,提高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社会化水平。
五、依法保护严格管理
建立健全违法举报信息共享、案件会商、行刑衔接等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移植、采伐、毁坏、售卖古树名木以及破坏古树名木生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构)筑物,建设项目实行避让古树名木原则,并依法做好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县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要配合做好公园、社区、学校、景区、宗教场所、文保单位等重点场所古树名木动态排查,抓好问题整治。
六、加大保护管理宣传
充分挖掘古树名木的文化价值、生态价值与社会价值,采取线上加线下、传统媒体加新媒体等方式,大力宣传古树名木保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讲好古树名木故事。持续推动古树名木资源活化利用,深入挖掘其景观、旅游、生态等价值,完善柳江古树公园打造,弘扬古树名木文化,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古树名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形成人人关注、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