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周娟、陈超因保管不善,将川(2017)洪雅县不动产权第0003334号、川(2017)洪雅县不动产权第0003335号、川(2017)洪雅县不动产权第000333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陈超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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