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李成方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编号:2024第002号
因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嘱托登记,但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1
洪国用(2000)字第0475号
李成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洪雅县洪川镇南街108号
土地:51.15㎡
2024年1月4日
上一页:不动产继承公示 编号:2024第003号
下一页:不动产继承公示 编号:2024第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