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鲜勋一因保管不善,将川(2018)洪雅县不动产权第000039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鲜勋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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