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谢德琴因保管不善,将川(2018)洪雅县不动产权第000224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谢德琴 2024年1月30日
上一页:不动产继承公示 编号:2024第021号
下一页: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雅支行不动产证明作废的公告 编号:2024第18号